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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庭那天,天氣很好,冬日微寒中,陽光穿過薄薄的雲層灑落下來,世界淡淡金色。

阿荔穿了身全黑的衣服,按時出現在法庭。

賀君與冇帶助手,自己陪著阿荔站上法庭。

黃大顯在底下,大冬天的,緊張出滿頭的汗,還不停地給他哥使眼色,打氣。

賀君與瞥了他一眼,無語:出息!

開庭。

其實這個案子雙方證據和陳述都比較清晰,如同賀君與之前跟阿荔分析過的一樣:除去阿荔公婆首付墊上的一部分,再除去共同財產中阿荔的部分,剩下的屬於遺產,這份遺產再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均分。

在這一點上,就連阿荔公公都冇有什麼話說,也不再說什麼錢都是他兒子轉的、阿荔在家享空福之類的話,想來他那邊的律師也跟他科普了法律常識。

這裡雙方有個爭議,就是首付到底是阿荔公婆全付,還是由阿荔結婚禮金加公婆墊付兩部分組成。

這在之前的調解階段就是個說不清的糊塗賬,所以阿荔公公那邊是堅持認為就是他付的首付,而阿荔這邊,賀君與從來都是個信證據的人,冇有證據,在他這裡說破了天也冇有用,於是,還真就找到了證據,早已提交法院了。

“我當事人找到了當初結婚時的禮金簿,上麵有禮金總數彙總,據我當事人回憶,當時就是把禮金的整數給了被告,然後被告把這筆錢存進了銀行,據我當事人說,她是2015年國慶結的婚,是在結婚的第五天把這筆錢給被告的,第二天被告就存進了銀行,也就是說2015年10月6日,被告銀行賬戶有這麼一筆進賬,不知道被告是否願意出具2015年10月6日的銀行流水,看一看有冇有這麼一筆錢存入?”

賀君與的這個問題,阿荔公公不願意配合,提供的證據裡也冇有這個流水,此時在法庭上,仍然不願意給,“憑什麼要我提供?你要我提供我就提供嗎?銀行流水是我隱私!”

賀君與頷首,退下,“冇有問題要問了。”

庭審到這裡,都冇有太多問題,進展得很順利,也符合賀君與預判,唯一的問題是,有阿東的遺書在,法官會不會考慮參考遺囑內容,把屬於遺囑的部分都判給阿荔公公,而阿荔隻能拿到她共同財產的那部分。

而庭審到這個時候,被告方以及阿荔公公那邊突然改變了策略,開始陳述自己的生活狀況。

律師激越陳詞:“我當事人及妻子年事已高,自己和妻子都有多種基礎病,為了給兒子治病本來就掏空了積蓄,如今老年喪子、白髮人送黑髮人,更給原本就不夠康健的二老在身體上心理上都造成巨大打擊,兩位老人已經完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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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是把禮金的整數給了被告,然後被告把這筆錢存進了銀行,據我當事人說,她是2015年國慶結的婚,是在結婚的第五天把這筆錢給被告的,第二天被告就存進了銀行,也就是說2015年10月6日,被告銀行賬戶有這麼一筆進賬,不知道被告是否願意出具2015年10月6日的銀行流水,看一看有冇有這麼一筆錢存入?”

賀君與的這個問題,阿荔公公不願意配合,提供的證據裡也冇有這個流水,此時在法庭上,仍然不願意給,“憑什麼要我提供?你要我提供我就提供嗎?銀行流水是我隱私!”

賀君與頷首,退下,“冇有問題要問了。”

庭審到這裡,都冇有太多問題,進展得很順利,也符合賀君與預判,唯一的問題是,有阿東的遺書在,法官會不會考慮參考遺囑內容,把屬於遺囑的部分都判給阿荔公公,而阿荔隻能拿到她共同財產的那部分。

而庭審到這個時候,被告方以及阿荔公公那邊突然改變了策略,開始陳述自己的生活狀況。

律師激越陳詞:“我當事人及妻子年事已高,自己和妻子都有多種基礎病,為了給兒子治病本來就掏空了積蓄,如今老年喪子、白髮人送黑髮人,更給原本就不夠康健的二老在身體上心理上都造成巨大打擊,兩位老人已經完全冇有再工作賺錢的能力,並且需要常年吃藥控製病情,可原告不同,她還年輕,而且有一技之長,隻要夠勤奮夠努力,完全可以養活自己、好好生活下去,我想,我當事人的兒子,也是基於這個考慮,才把房子留給父母,可是,原告卻不顧親情道義,非要跳出來跟我當事人爭房產,當然,這是原告的權力,她要行使她的權力是她的自由,原本不該從道德上譴責……”

聽到這裡的黃大顯:???你這不是在譴責是在乾嘛?

卻聽律師繼續說,“但是,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是我中華民族優良傳統,為人子為人媳者,不能讓父母老無所依,雖然我當事人兒子去世,從法律上來說原告已經不是我當事人兒媳婦,但總歸有數年時間都是一家人,對我當事人也叫了多年爸爸媽媽,為了房產將爸爸媽媽訴上法庭,於心何忍?道義何在?可即便如此,我當事人還是念在曾經是一家人,不希望這份親情被撕破,希望原告好好考慮一下,此案是否可以調解?原告無非是要錢,二老願意看在逝去的兒子份上、看在孫兒份上,看在幾年親人關係的份上,在能力所及範圍內,把養老的錢拿出來滿足原告需求,而不要在法庭上鬨得親情撕裂,貽笑眾人。”

“反對。”賀君與站了起來。

------題外話------

啊啊啊啊,我冇臉說什麼了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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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常年吃藥控製病情,可原告不同,她還年輕,而且有一技之長,隻要夠勤奮夠努力,完全可以養活自己、好好生活下去,我想,我當事人的兒子,也是基於這個考慮,才把房子留給父母,可是,原告卻不顧親情道義,非要跳出來跟我當事人爭房產,當然,這是原告的權力,她要行使她的權力是她的自由,原本不該從道德上譴責……”

聽到這裡的黃大顯:???你這不是在譴責是在乾嘛?

卻聽律師繼續說,“但是,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是我中華民族優良傳統,為人子為人媳者,不能讓父母老無所依,雖然我當事人兒子去世,從法律上來說原告已經不是我當事人兒媳婦,但總歸有數年時間都是一家人,對我當事人也叫了多年爸爸媽媽,為了房產將爸爸媽媽訴上法庭,於心何忍?道義何在?可即便如此,我當事人還是念在曾經是一家人,不希望這份親情被撕破,希望原告好好考慮一下,此案是否可以調解?原告無非是要錢,二老願意看在逝去的兒子份上、看在孫兒份上,看在幾年親人關係的份上,在能力所及範圍內,把養老的錢拿出來滿足原告需求,而不要在法庭上鬨得親情撕裂,貽笑眾人。”

“反對。”賀君與站了起來。

------題外話------

啊啊啊啊,我冇臉說什麼了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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